私隱政策聲明
聲明乃採納為21財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私隱政策聲明」。訂立本聲明的目的,是為確立本公司全力執行及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的政策及實務,以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各項條款及條文,本公司承諾會確保一切個人資料均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處理。及施行由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就該條例而頒布的指引。本公司會盡其本份依從該條例及本聲明訂立的原則行事。任何人均有權要求查閱或更正有關自己的個人資料,請用電子郵件方式compliance@21f.hk或致電28108188聯絡我們。
資料政策通告
1. 資料當事人,不論於本通知何處提及,包括以下個人的類別:
i. 本公司提供的貸款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授信的申請人或客戶及其被授權人。
ii. 基於對本公司負有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保留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及
iii. 任何公司申請人及客戶的董事、股東、高級職員及經理;
若本通告與有關合約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言概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條例”)下之權利。
2.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信貸戶口及相關服務時,或建立及或延續信貸融通、及/或提供相關或其他財務服務/產品時,需不時在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向本公司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資料及其他個人資料)作身份認證及信貸檢查。
3. 若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個人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信貸賬戶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4. 本公司會在通常業務運作中不時收集或接收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例如,當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本公司溝通時,本公司亦會收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分別透過文書形式或本公司的電話錄音系統收集(視屬何種情況而定)。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延續正常業務往來期間從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
5. 資料當事人的有關資料可能會作下列用途︰
i. 提供信貸戶口、信貸融通及其他財務服務給資料當事人之服務和信貸便利;
ii. 在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當事人信貸申請, 不時進行的定期複核信貸及特別審查的情況下);
iii. 設立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和風險相關評分/準則模式;
iv. 協助其他放債人及/或財務機構作信貸檢查及債務追討;
v. 確保資料當事人的信用維持良好及可靠情況;
vi. 為資料當事人設計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設計;
vii. 計算及確定本公司與資料當事人之間的債務;
viii. 執行資料當事人向本公司應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向為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抵押或擔保的人士追收欠款;
ix. 根據本公司需遵守的法律要求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披露;或為依循及施行任何預期本公司會遵從的監管或其他機構所發出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x. 使本公司的實質或建議受讓人,或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標的之交易;
xi. 推廣本公司的財務或產品服務 (詳見下述第9段-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及
xii.與上述各項有關的用途。
在(i)至(x)(含兩者)段中列出的用途及在上述(xii)段項下的相關用途屬「強制性」,意思是如資料當事人希望使用本公司的服務,資料當事人必須准許本公司將其個人資料用作該等用途。 在(xi)段中列出的用途及在上述(xii)段項下的相關目的屬「自願性」,意思是客戶有權選擇本公司是否可將他們的資料用於該等用途。
6.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本公司的政策為確保所有經由本公司收集及處理的資料均為準確。本公司會實施適當的程序以定期核對及更新所有個人資料,以確保有關的資料就被使用的目的而言是為合理準確。倘若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含有意見聲明,本公司會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任何聲言是支持該項意見聲明的事實,均屬正確。
7. 個人資料的保安: 本公司的政策為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安及會因應資料的敏感程度及因擅自查閱所造成的損害程度提供適度的保障,以防止資料被擅自查閱、處理或作其他用途。本公司亦會採取措施以確保處理該等資料的人士具備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資料只會以妥善保安的方式傳送。
8. 本公司會將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所述的用途︰
i.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賬、債務追討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人;
ii.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就有關資料對本公司有保密承諾而與本公司同屬一集團的公司或各商號或各聯營機構;
iii.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如資料當事人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予債務追收代理;
iv. 任何根據本公司需遵守的法律要求而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及
v. 任何本公司的實質或建議受讓人,或任何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承轉人。
9.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本公司擬使用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VIA部中關於資料當事人的同意的特定要求於2013年4月1日期起實施。因此,請注意如下:
i. 本公司持有資料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地址可不時被本公司用於直接促銷;
ii. 以下類別的產品、服務或主題可能會被促銷:
a. 金融及相關產品和服務;
b. 獎賞計劃、忠誠度、聯合品牌或特權計劃及相關產品和服務
iii. 本公司擬向上述(i)段的人士藉以推廣上述服務,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
若資料當事人不願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其資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銷,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10. 根據條例規定及按其認可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人士均有權︰
i. 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其個人的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ii. 要求本公司對其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作出更正;
iii. 查悉本公司對有關資料的政策及實務,並獲知本公司持有其個人資料的類別;及
iv. 如與個人信貸有關,可要求獲知何等資料會經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披露,以及可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籍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提出查閱及改正資料要求。
11. 根據條例之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2.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資料更正,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或資料種類等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供︰
21財務有限公司
合規主任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89號朱鈞記商業大廈21樓A室
電話:(852) 2810 8188 傳真︰(852) 3007 8219